一、烟台烟台2022年烟台收废品什吗政策
政策如下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回收回收发展,节约资源,公司保护环境,金属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烟台烟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再生资源制定本办法。回收回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公司是金属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电话经过回收、烟台烟台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回收回收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烟花纸壳如何处理
居民>>存着占地方,白送都没人收
不是不想卖,而是没人收。市民李先生是个爱热闹的人,过节买了四五个烟花,可没想到的是,对剩下烟花筒的处理犯了愁。看到有小贩走巷串街,他就赶忙上前询问,可人家一摆手:不收!
本以为过年期间不收,想等过完十五再问问,李先生费了好大劲儿把烟花纸壳挪到小棚外,认真地存起来,不料正月十五过后,小区里回收废品的小贩陆续经过,根本没人收。“放在门口挡道也不是个事儿啊。”李先生寻思直接送给小贩,没曾想,即使是免费赠送小贩们依然不收。
25日,记者在华茂街前后看到4个小贩,记者上前询问,听说要卖烟花纸壳,小贩们都直摇头。“去年收的人就少,今年干脆就没有了。这东西没人要,别费劲了,还不如直接扔了。”一位收废品的小贩干脆地说。
回收站>>都降价了,回收根本不划算
在金沟寨一处废品回收站外,成堆的礼品盒挤满了前来送货的小车。上午9点左右,陆续有市民打来电话询问纸壳的回收价格。听记者询问烟花纸壳,废品站老板袁女士连连摆手,“纸壳都卖不上价,谁还费那事?”袁女士说,去年还零散收点烟花纸壳,将泥土、火药残渣等除去,勉强混着卖点还行,今年随着废纸壳降价,回收根本不划算。
向阳社区一家废品收购站老板告诉记者,往年硬纸壳、包装盒等纸壳能卖到6毛钱左右,今年回收价格仅4毛钱,只有报纸等回收价格略高。“降价后就更挑了,没人费那事。”这家老板告诉记者,往年还有回收站收烟花纸壳,这两年几乎没人愿意沾手。烟花纸壳上的土处理起来特别麻烦,大的废品回收站根本不爱要。
环卫>>好在烟花纸壳能焚烧,不然更麻烦
记者在华茂、兴隆、金沟寨等老社区走访发现,尽管不少环卫工和物业工作人员一早就忙活着处理,但小广场和部分居民楼下仍散落着不少残渣。
记者联系到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春节期间每天产生的烟花爆竹垃圾有150多吨,其中初八、初九企业燃放的“开门炮”和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后每天产生的烟花爆竹垃圾能达到约200吨。
对于市民丢弃烟花爆竹垃圾,目前主要是进行焚烧和填埋处理。这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烟花纸壳相对好处理,要不就更麻烦了。”
参考资料:移动式破碎机